吹哨者制度
為防範相關不法情事,維護公司正常運作,本公司《檢舉貪污瀆職辦法》,明定完善的吹哨者檢舉制度。稽核單位收到檢舉書後三日內成立專案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委員會由稽核單位召集法務、稽核、人事代表及涉案人之中心主管組成。若經查證屬實,除責令相關單位限期改善外,針對失職人員依法懲處,並依法追訴損失賠償責任,以儆效尤。
本公司建立檢舉違反誠信與道德行為準則之信箱供內外部人員反應意見或檢舉違規事件,並將檢舉信箱詳載於供應商合約當中。檢舉人依規定給予20萬元新台幣或損失金額之5%作為破案獎金。稽核單位對於檢舉書、筆錄或其他相關資料,應予保密,另行保存。無故洩漏者,依公司獎懲辦法懲處。且檢舉人之安全,公司應予以保護,對檢舉人威脅、恐嚇或其他不法行為者,應依法嚴懲。